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实施监督。申报主体要建立县总责任、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项目管理机
制。建设单位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产业所属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承担法人主体责任。
实施单位
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3家。其中,事业单位必须有运营维护的人员、技术和资金,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
05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说明项目管理机制中各方权责关系,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对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的长期规划、技术路线图、建成后的运行推广机制等内容。
除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外,有其他技术依托单位的也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合作材料。
06 不予支持的情况
2017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项目县,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较低县承担本项目。
07 申报时间节点
预计2023年度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储备在今年5月至10月间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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