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孵化器运营主体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体制;
(三)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科技企业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75%;
(四)孵化器场地属自有物业的,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有效租赁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
(六)孵化器由专业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运营,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签约科技服务机构3家以上(含);
(七)孵化器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八)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3家以上(含);
(九)具有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融资风投、人力资源等服务的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3.申请进入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4.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毕业标准(至少满足以下一条):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100万元(含);3.2年内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含);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支持方式:
1.事后资助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其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直接奖励
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
04
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
申报时间:截止7月24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
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企业实施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二)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
资助标准
1.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事后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5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事后方式。按照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5
南山区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截止6月26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
对首次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后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的企业,应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培育企业。
2、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产品应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