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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企业可申报】增量配电改革参与者及目标分析

时间:2023-03-25 15:39: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体工作进一步下放到省级单位决策,精简管理流程,提升了改革效率。电网企业改革思路和政策的变化,有利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进度。同时,弱化了电网企业在改革进程中的推动作用,由地方政府真正承担起增量配电改革的主导和推进责任。

3、发电企业的目标

厂网分离后,在资源配置方面,形成了"市场煤、计划电"的定价机制,发电企业的效益受煤价影响极大,煤价上涨使得发电企业的成本急剧上升,极大压缩利润空间,甚至存在多发一度电都会使得亏损增加的情况。"上网电价"由物价部门决定,尽管可以调高上网电价,舒困发电企业,但在全社会范围内考虑降低工业用能成本、保障民生,往往存在认可发电企业亏损的困境。在改革中,争取新的收益业务,成为发电企业的主要目标。

发电企业绕开电网企业自主建设配电线路,成为参与增量配电改革的主要诉求,这既有利于降低输配电价差,也避免承担交叉补贴。从地方政府、发电企业和项目区域内的用电客户看,三方均可获得客观的利益,但从全社会角度看,各方回避了本应承担的电力责任。增量配电改革,是发电企业开展短距离直供电,甚至是拉专线的绝佳机会。《9号文》出台后,发电厂将参与增量配电改革视为增加收益的有利条件。国内有相当多的地级市属于煤炭资源型城市,坑口电厂较多。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区域多是经济技术开发区,耗电量工业大户较多,并且距离坑口电厂很近。通过短距离直供电或者是由电厂直接建设专用增量配电线路至试点区域,可以绕开电网企业,即使在现有电价基础上下降较大比例,都可以为发电企业带来丰厚收益,同时可满足地方政府电价下降的诉求。

售电业务是发电企业参与增量配电改革拓展新业务的目标。按照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电企业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在改革的试点区域内,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取得售电业务后,作为用电客户的代理人,最大程度去除电网企业中间环节的成本,获取丰厚的收益。对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增量配电网改革,从社会整体角度看,有利于消纳新能源,减少弃风弃光的现象,有利于实现多能互补的能源格局。

4、其他社会主体的目标

电网的自然垄断属性,一旦产生盈利,将产生巨大的效益。社会资本正是基于此种认识,强化了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参与改革的社会主体不仅有规模相对较小的当地民营资本,也有规模较大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资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也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参与增量配电改革。因此不同性质的资本参与改革的诉求差异也很大。

民营企业将自身资本与电网属性充分融合,尝试获取可观的利润,是参与增量配电改革主要动因。在选择试点项目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明确对短期内供电量超过1亿 kWh 的园区、县级以上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持鼓励态度。由此看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提出的试点项目申报原则,试点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矿业用电客户占有较高比例,居民用户占比极小,基本不存在农业用户,具有较高的盈利预期。因此,在试点项目申报阶段,由民营企业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申报,提出申报设想,按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组织力量,准备初始的项目资料。为取得试点资格,申报阶段由民营企业主导推动的模式,往往出现夸大项目盈利预期目标的现象,影响具体操作阶段的复杂流程和客观的可行性评估,导致项目出现试点失败的风险。

民营企业与电网企业合资设立增量配电公司,通过建立合作关系,民营企业与属地电网企业可以建立良好关系,奠定承揽电网企业相关业务或向电网业务延伸的基础,这是民营资本参与改革的另一原因。试点项目属地的民营企业,自身具有电网建设的资质,通过与电网企业达成增量配电改革合作,可以此为基础,结合电网企业的需求,拓展自身的业务触角,扩大业务规模。近年,为解决配电网薄弱的问题,电网企业增加了对存量配电网的投资,现有配电网建设的能力难以伴随投资增加而在短期内提升。因此,属地的民营企业将配电网建设视为扩大自身业务规模的好机会。国内知名的光伏民营企业也基于便于新能源接入的目的,与电网企业合作参与改革。

拓展新业务,建立多元化的板块,是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及其他国有资本的诉求。与电网企业类似,水、气、热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具有完备的网格化服务体系,在特定的区域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因此,这类企业可以依靠现有的体系,拓展电力服务业务,新增售电业务的人工成本边际投入较少。

工业能耗大户参与增量配电改革,依靠较强的自有电力专业力量,既能增加新业务的收益,又能控制自身的电力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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