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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称申报公示】沉重的英镑!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知出台了。

时间:2023-03-25 21:46: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审范围

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市及省直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职业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

省直各部门和部委属、省属高等学校下属的民办学校,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纳入所在地推荐、评审范围。

二、评审及推荐名额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地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为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教师努力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各地各单位在核定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原则上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评审组织机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处。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推荐评审条件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二)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精神,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条件,省不作统一要求,也不作为评审结果确认的审核条件,各地可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作出具体要求。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精神,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由教师个人在申报表中承诺如实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五、推荐评审程序

按照《暂行规定》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对其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原则上仍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军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周密部署,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审查关,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评审人数在本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内,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正高级教师申报资格条件。请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于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前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将本地(单位)推荐申报材料和现有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 系统相互校验,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要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地市教育局(或省直单位)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5)上加具意见、加盖公章,报送省评委会办公室。

省评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各地评前公示情况对经逐级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网络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省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同时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四)明确标准,及时足额缴交评审费用。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各有关地市及省直单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后,由省教育厅办公室财务室按照各地各单位推荐参加评审人数开具银行缴费通知单,由各地各单位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电子支付形式交付评审费,并于2022年6月24日前以“单位名称+2021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用支付凭证”形式命名将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szgl@gdedu.gov.cn。

附件:

1.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5.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6.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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