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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数据表】从3月1日开始!2022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安排来了。

时间:2023-03-25 23:46: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三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的,或在4月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四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五

所有申报课题将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课题,实行单列单评。

十六

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七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申请人所在单位、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

本年度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全规办网站()访问平台,平台将于2022年3月1日零时至4月1日24时上线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平台开放前,申请人可从全规办网站下载《申请书》(或《投标书》)和《活页》先行做好“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基础”部分的准备,其他部分可以在平台上直接填写。

十九

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省部级管理单位需在2022年4月15日24时之前完成审核工作,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章。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位审核同意的文本。

二十

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书》,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课题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管理单位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办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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