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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人员可线上办理居民登记卡
房主有了贴身“保镖”可安心出租房屋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承租人信息登记
通州公安分局依托
“安居通”微信小程序
推出了通州区“旅店式”出租房屋管理模式
“旅店式”出租房屋管理模式参照正规旅店管理模式,其中正规旅店的“实时登记”对应该模式的“安居通线上登记”;正规旅店的“大堂专人管理”对应该模式的“旅店管家”,“旅店管家”需要安排居委会、物业企业、中介公司专人承担。
各位房屋出租人和房产中介公司
可以“足不出户”
在线申报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承租人员信息
点击上述图片,即可进入“安居通”小程序
此外,通州公安分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通州警方在线”内设置“安居通”小程序链接,区内中介机构、出租屋房主、来京人员可通过“通州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内的菜单按钮进入“安居通”小程序。
目前,“安居通”APP已在通州区25个派出所、56家住房租赁企业、17个街道乡镇全面推广使用。
今年以来
公安部门处罚多名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
特别是
中介机构非法改变房屋结构
房东未按规定对承租人信息进行登记等
中介机构非法改变房屋结构
2020年7月份,某中介公司托管的出租房屋违规打隔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局对中介公司处罚1万元。
房主未按规定对承租人进行信息登记
2020年8月份,宋庄某出租房主在房屋出租后未履行登记上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派出所对该房主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政策解读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流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问题或者出租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处1000元至3万元罚款。 规模化出租房屋不落实“旅店式”安全标准的,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款按照情节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ps:重要责任制度来了●
关于中介公司
关于出租房主
关于承租人
温馨提示
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房产中介公司,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主动到辖区来京人员及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流管站)或注册登录通州“安居通”小程序及时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职责,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治安环境,一起为创建平安通州贡献力量。
来源:分局人口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