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心是一家建筑企业的会计,最近正因为异地项目的员工个人所得税问题发愁,原因是刘心没有在工程施工地为员工扣缴个税,被工程地的税局要求按项目收入来核定征收个税。为了让大家别掉进坑里,建议认真看一看这篇文章。
首先,我们来看看,异地工程项目个税问题在税务上的规定: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如果总包或分包公司派人去异地项目干活,那么在此期间发的工资要由总包或分包公司向施工当地的税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派去的人是劳务派遣的就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去申报。
总结一句话,异地项目人员的工资要在施工当地代扣代缴,具体谁代扣代缴要看劳动关系在哪。
如果不代扣代缴会怎么样?
不代扣代缴可能就会像刘心他们公司一样,被施工地的税局要求核定征收个税了。
由于税务上对核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自行制定核定办法。那么就会导致各地的核定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各市各区的核定征收率都可能不一致,高的可能到2%,低的可能只有0.2%。
小编稍微汇总了几个地方的征收率,供大家参考:
52号文规定,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反言之,如果没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那么工程当地税务机关就有权核定征收个税。
怎么在异地做个税的扣缴呢?
1.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
3.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个人所得税税种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当于是在做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再由经营地报验,报验完会给你一个身份,等税种认定完就可以像在机构地一样,以这个身份登录软件在经营地全员全额申报了。
以广东省为例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一户式查询】界面来查询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种的认定信息,看看税种是否已经认定通过。
然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目前,企业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两种方式申报缴纳个税。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在【请选择为哪个单位办税】窗口中选择对应的单位(或对应的报验主体)→【办理个税业务】,即可进入申报界面,后续的操作与常规个税申报一致。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添加单位的规则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报验主体仅可以在广东省的扣缴端添加。
经办人添加单位识别号等信息时,如存在多个报验主体,只能初始化注册其中一个主体。如需添加相同识别号的其他报验主体,系统会提示识别号已存在不能添加(如下图所示),此时,可以在另一台电脑的扣缴端上添加这个主体。其他操作与常规个税申报一致。
最后,缴纳税款即可。
提醒:
因为核定征收个税是根据经营收入来计算的,所以被核定的个税可能会比正常申报交得更多。除此之外,还可能存在被核定的个税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不能在税前扣除;被核定的个税不被机构地税务机关认可,要求企业正常申报,导致重复纳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以上就是关于异地施工项目个税申报问题的全部分享,希望你学到了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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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青湄 理道税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