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v.cn/xxgk/czzj/zdxm)。
2.项目法资金申报要求
原则上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 知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请文件、项目汇总表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查验、公示等工作后办理资金核定文件。各设区市商务部门在收到核定文件后,应尽快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避免重复审核、层层加码,财政部门在确认材料无误后尽快办理拨付程序。
3.因素法资金申报要求
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分配方案、申报指南和绩效目标,统筹好资金的支持内容,避免同一项目重复支持。在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由各设区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本辖区企业 (单位) 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并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 (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16 ) 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4.资金支持起点。支持企业 (单位) 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 (单位) 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 一 ) 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 二 ) 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在本通知印发后按月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并于2023年2月底前将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含下级商务部门的结余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绩效自评表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 三 ) 加强资金项目库建设。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建立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库,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夯实基础,推动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 四 ) 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设区市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
( 五 ) 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设区市商务部门要登录 “信用中国 (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 (单位) 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 (单位) 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2022年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城市商贸流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绿色商场”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培优扶强商贸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支持“大众茶馆”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7.2022年支持“福酒”体验馆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2022年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申报指南
9.2022年省级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
10.2022年支持“八闽美食嘉年华”项目申报指南
11.2022年“闽菜馆”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12.2022年家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3.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4.2022年省级区域协调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5.2022年中央和省级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16.商务发展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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