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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招聘重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3-30 11:56: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5日24时(关闭报名通道),注册、登录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网址:),填写并上传报名材料,提交报考申请(文件名为:高层次人才招聘网+个人简历+岗位名称+姓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将资格审查材料(附件2)一起整理为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上传至招聘系统简历附件栏,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学校根据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学校于2022年6月9日之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确认参加考试,在指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本次考试不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国家法律法规、岗位知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同时有适量的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政策等应知应会知识,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告。笔试时间为90分钟。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招聘系统)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权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应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2),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综合面试前开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综合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学校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发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以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10-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或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综合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综合面试完成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经考察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本次公招的拟聘人员递补规则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的次数由学校认定。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附件8: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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