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怒和攻击性(异常情况)
● 不守时,上班迟到
● 财务状况发生不明原因的变化
● 对工作失去兴趣,表现不佳
● 对船舶或船员的偷窃行为
● 情绪变化或不稳定的行为
● 注意力不集中
● 思维混乱
● 神神秘秘
4. Ch 8 培训与教育:8.2 需要时,船长启动毒品测试程序,该要求与ILO发布的 “防止航运业酒精与毒品滥用预防方案/Drug and alcohol abuse prevention programmes in the maritime industry”第3段(p15)对船长的要求相同。
(二)附录2-培训
1.3 毒品政策和程序:
检测程序(如适用),包括船长确保在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实施(毒品)检测的责任。
如发现船员非法持有毒品,应立即启动(毒品)测试程序,并将其移送到岸上进行进一步检测、从船上解雇和/或终止雇用。纪律处分必须符合海员雇佣协议(SEA)的适用条款,以及任何适用的行为准则。
五、航运业防止酒精与毒品滥用预防方案
在“航运业防止酒精与毒品滥用预防方案”(Drug and alcohol abuse prevention programmes in the maritime industry)的“职责”-“船上人员”-“船长”(Responsibilities-Shipboard Personnel-Ship Master)中:
● 船长职责:船长的职责包括必要时对相关船员实施毒品检测。
● 程序要求:在“预防方案组织部分”的酒精及毒品测试要求中,如果药物和/或酒精测试,是公司程序规定的一部分,该政策应该明确谁会被检测,在什么情况下启动测试,测试的频率、测试的类型、使用的程序,以及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后续行动。
● 测试时机选择:通常建议在船员出现明显异常的表现时(如,易怒和攻击性;上班经常迟到;财务状况异常;对工作失去兴趣;偷窃;情绪变化或不稳定的行为;注意力不集;思维混乱等)、查到藏匿的毒品、收到船员举报、收到岸基启动测试指令、发生责任事故后等,船长应及时启动毒品测试程序,并严格为受测人员保守秘密。
注意:
● 仅进行毒品和酒精检测并非是工作场所药物滥用方案的全部。“测试”仅是可协助预防和查明药物滥用的若干有用工具之一。
● 鉴于没有国际商定的公约、法律、条例或程序涉及药物和酒精检测,一些国家允许实施毒品检测,有些禁止检测,各国的要求不同。因此,公司应核实船舶访问目的港国家的相关要求,并制订满足最严格标准的方案。
六、工作场所酒精和毒品相关问题管理-1996
ILO Management of alcohol-and-drug-related issues in the workplace,1996中,5.3对合法药物的限制-5.3.1如果使用的药物会对人员身体或生理产生明显损害,应向专业的卫生健康人士咨询并获取支持;5.3.2如果药品合法,但在工作场所使用应严格管控;
5.4 非法药物的限制-5.4.1在某些特定药物被宣布为非法的国家,在工作场所使用这些药物将受其法律和法规的管控。
7.2 测试
7.2.1 对雇员身体采样进行酒精和毒品测试涉及道德、伦理和法律等根本问题,需要确定何时进行这种测试是公平和合适。
7.2.2 测试应根据各国的法律和惯例进行,这些法律和惯例在各成员国之间可能有很大差异。
7.2.3 ILO区域间三方专家会议(1993年5月)通过的“工作场所毒品和酒精检测”附录五“工作场所毒品和酒精检测指导原则”,详细介绍了在药物和酒精测试中应考虑的因素。
七、工作场所进行毒品和酒精检测的指导原则
(ILO1993年三方会议)
该指南为所有工作场所通用要求,在考虑检测方案时,公司应制订一份正式的书面政策,说明测试的目的、规则、规章、所有相关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毒品和酒精测试应以各相关方尽可能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为基础,以确保其价值。但未提及检测周期及检测人。
尿液采样比较方便易行,应确保受测者的隐私和机密性,以及标本的完整性。血液可以用来检测酒精和大多数药物(毒品)的存在。但是,需要受过训练的抽血员实施,且血液采样不适合现场快速检测。
通过呼吸测试酒精含量是最常用的检测方式,无创、快捷、准确性满足要求。
测试结果为“阳性”不能确定对方是吸毒者。最终结果应由医学专家审查、验证和解释。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医学专家会检查所有的病历,检查其他医学解释,并与患者进行医学面谈(包括患者的病史)。这将决定一个确认的阳性结果是否可以用使用合法处方药物来解释。
在对检测结果作出最终解释之前,应给予个人与医学审查员讨论检测结果的机会。如果对阳性检测有合法的医学解释,应将结果报告为阴性,不应采取进一步行动。
八、综述
查阅了上述资料后,得出的结果归纳如下:
● 未经宣布的酒精毒品测试频率应足够对滥用者形成有效震慑;
● 由第三方实施未经宣布的酒精&毒品联合测试。或
● 在可控条件下由船上人员采样,送到独立第三方化验;
● 在需要时由船长启动未经宣布的酒精毒品测试。
部分指南建议的通过第三方登船采集血液样品并送专门实验室化验,作为防止船员滥用毒品手段,对于营运船舶可操作性不强,疫情期间更无法实施。该要求作为主管机关用于发生事故对相关船员的责任判断依据,更具权威性。
总之,应认真理解VIQ3.8指南中“测试频率应足以对滥用者形成有效震慑”的要求。船长在日常管理中根据观察及其他人员反馈随机对特定人员启动的检测,和(或)根据“航运业防酒精毒品滥用方案”中列举的启动条件进行现场检测,可对相关船员足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且易于操作;
鉴于涉及药物和酒精检测,国际上没有一致的公约、法律、条例或程序,有些国家允许实施毒品检测,有些则禁止。因此,公司应核实船舶访问目的港国家的相关要求。
随着医学检测技术进步,通过尿液测试判断是否服用毒品的检测结果足以值得信赖。当然根据相关指南提示,即便尿液检测呈阳性不意味对方肯定吸毒,其他药物也可能出现类似反应,发现阳性应立即报告公司,最终结果应由医学专家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