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三)发放方式。采取“免申即发”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和发放金额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单位的对公帐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同一企业该项补助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发放条件。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二)发放标准。每人1500元,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发放方式。通过新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信息和教育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直接发放。
(四)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
(一)统一参保缴费。从2022年7月1日起,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就业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政策执行,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二)统一待遇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在我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可以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统一计算缴费期限。从2022年7月1日起,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在2022年7月1日前未计算过待遇的参保缴费年限可与2022年7月1日以后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失业后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经自愿主动申请并核定后,与城镇职工按同等待遇发放。
(四)政策实施事项。上述政策,待省州正式下发文件后,具体实施。
七、拓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一)申领条件及范围。一是最后参保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是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申领时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状态的。
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发放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一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从2021年1月1日起,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文件中“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五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八、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保险金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补助金
1.申领人员范围。申领时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1)符合2021年扩围政策应领未领人员在2022年4月后提出申请的,继续发放;(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2月,但2022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也一并纳入享受失业补助金范围;2022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不符合申领条件);(3)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包括辞职的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
2.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关于参保缴费满一年的计算:符合今年保障范围内的失业人员,截至申领当月,累计缴费满一年。
3.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注册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享受财政补助人员(包括村两委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4.政策执行期限。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概不受理。
5.特别提示。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若选择现场申请,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有序办理。
(三)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因系统原因,目前暂仅支持农村信用社发的卡,若未激活银行卡功能,需到银行激活;若社会保障卡发卡行为其他银行的,请提供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
弥渡县就业局四楼失业保险股(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网上申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2)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3)“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
九、欺诈、骗保相关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未尽事宜,请向县就业局咨询。
咨询电话:3074083
弥渡县就业局
2022年6月20日
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现将我县2022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我县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资金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项目或在州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二、补贴标准
大学生创业项目由创业者自愿申报,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原已享受过大学生创业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评审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县级初审、州级复审认定等程序进行。
四、项目申报
大学生创业补贴报名时,需提交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注意事项
若符合条件,有申请意愿的大学生创业人员,请于2022年8月20日17:00时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就业创业股报名。
(联系人:王丽萍 谭晓蓉;联系电话:0872-3074082)
特此通告
弥渡县就业局
2022年6月20日
编辑/许亚青
责编/向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