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申请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同期资料
(一)同期资料类型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二)同期资料准备主体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提供时限
1. 主体文档: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 本地文档: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3. 特殊事项文档:2022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4.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纳税人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5.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四)同期资料免除准备规定
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四、税务风险提醒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四条,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第四十四条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将加5个百分点计算。
(四)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作为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五)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六)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4号公告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来源:吉林税务
出品:吉报传媒
编审:周柏航
编辑:傅 瑶
校审:卢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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