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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支付的款项
用人单位因为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开具的是劳务费发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不能计入用人单位的工资薪金,而是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薪金;同时派遣员工的个税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预扣预缴;
2.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个人的费用,比如发放的工资、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以及一些交通费补助等福利性支出等,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同时由用人单位预扣预缴个税。
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