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联席办和市州建筑垃圾工作主管部门报送上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建筑垃圾联席办将适时对各试点县(市、区)工作开展进度进行调研评估。
(三)推广试点经验
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市、区)试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底。试点工作结束后,各试点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主要做法、成效、经验以及问题和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于2022年1月底前报市州建筑垃圾工作主管部门,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筑垃圾联席办。
附件: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市、区)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试点县(市、区)名单
1.长沙市岳麓区
2.长沙市长沙县
3.衡阳市衡南县
4.株洲市醴陵市
5.湘潭市湘乡市
6.邵阳市邵东市
7.岳阳市汨罗市
8.常德市安乡县
9.益阳市桃江县
10.郴州市桂阳县
11.永州市零陵区
12.怀化市鹤城区
13.娄底市新化县
14.湘西自治州吉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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