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至25年。
3.2 延期申请条件
申请标准专利期限延长必须满足的条件:
1.该专利涉及一种或多种药物,并且该药物已被专利说明书完整公开,且落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
2.该专利涉及一种或多种通过重组DNA技术制备而成的药物,该药物已被专利说明书完整公开,且落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
除了上述要求外,该专利所涉及的药物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属于澳大利亚医疗注册产品(ARTG),且该产品含有或由药物组成;
4.该专利的有效申请之日至第一个监管部门的批准之日的时间间隔,必须至少在五年以上;
5.该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没有被延长过。
这里的"第一个监管部门的批准之日"是指:如果没有获得医药产品管理部门(TGA)的市场销售批准,则澳大利亚医药产品的注册之日即为第一个监管部门的批准之日;或者如果获得了TGA的市场销售批准,则获得批准之日即为第一个监管部门的批准之日。
3.3 澳大利亚专利延期申请现状
根据澳大利亚专利局的相关报道,从2003至2010年,58%的TGA批准药物均申请了专利期限延长。其中,涉及188个化学企业,预计有108个化学企业将要或已被获准延期。下表中列出了延期期限的分布情况:
四、药物相关专利的强制许可
从2015年5月起,任何人可以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请求,实施药物相关专利(PPI)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这种类型的许可证被称为PPI强制许可。强制许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邦法院必须确信,该药物产品的制造与使用是为了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口国公共健康问题。
2.联邦法院必须确信,PPI的强制许可是必要的,以便申请人利用PPI制造药物产品,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条件的进口国。
3.联邦法院必须确信,该PPI的应用程序是诚实的。例如,PPI申请人不得以追求商业目标的目的寻求PPI强制许可。
4.联邦法院必须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口国和任何第三方供应商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从澳大利亚出口的药品必须用于解决公共健康问题。
在颁布强制许可之前,联邦法院将遵循"合理尝试获得专利权人自愿授权使用该发明"的原则先征得专利权人的意见,除非有特别紧急的情况。
五、小结
从以上阐述可以看出,为了促进药物相关技术的发展,澳大利亚在药物相关专利制度方面作出了延长保护期的尝试,在我国并没有此类相关制度。从目前澳大利亚的实施情况来看,这一制度非常有利于鼓励医药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医药企业用专利保护其技术创新;但也有学者认为目前的保护期限过长,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对行业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另外,澳大利亚规范了药物相关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也是希望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平衡专利权与公众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