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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首次申报职称】通知!

时间:2023-04-06 22:17: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本次不得申报。

2.关于继续教育。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达到规定要求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任务。

3.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用人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附件上传-其他相关附件)。

4.关于破格申报。先报省司法厅初审受理后,经省人社厅审核,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关于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

6.关于操作手册和各类表格。个人用户、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操作手册可在平台下载。各类表格均可登录安徽省司法厅官网()通知附件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把好初审关口。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签署审核意见,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年均办证(案)量和参加公益活动数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

(二)落实相关责任。各市司法局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三)严格诚信承诺。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5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联系人:司君,联系电话:0551-65982258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装订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单位公示证明

10.单位推荐意见书

11.审核记录表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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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人事警务处

编辑:辛文

校对:方航

审核:徐春节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欢迎投稿到邮箱sft7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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