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下的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话,将按照最低工资支付。9.集体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03
年底将至,这些风险建议企业自查
2022年底将至,随着金税四期的建设推进,个税也是税局重点监控之一!财小加梳理了扣缴、申报等相关风险点,企业和财务人员一定要重视,做好自查,防范风险!
1. 多发工资不交社保
在求职过程中,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部分用人单位便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部分企业存在“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等任性规定,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早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3. 虚列人员/隐藏人数
部分用人单位虚构员工人数或者隐藏人数来实现套取公司资金、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采用的方式也往往是通过现金/私户来发放工资;
随着金税四期的建设推进,多部门信息联动,大数据联网核查等形成,银行、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早就接入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再想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违规“避税”,已经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存在以下表现形式的企业,一定要抓紧自查:
1)个税申报的人员数和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异较大;
2)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优惠政策;
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以达到少缴个税的目的;
4)未将聘用的退休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
5)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而没有人员明细;
6)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存在已离职员工仍申报个税的现象等。
4. 变相要求员工“找票冲抵工资”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其中2000必须以住宿、餐饮、加油等发票报销工资及工资性质的各种补贴;
长期以往,势必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导致税务部门的关注,从而引发进一步的税务稽查!财小加提醒:发票问题,尤其是虚开发票这条红线绝对不能碰!
5. 对高收入人群进行工资分拆
对于高收入人群(比如总经理、副总等)部分公司将其工资薪金进行分拆,计入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中,并以分拆后的金额进行个税申报,从而实现降低个税的目的。
6. 大量员工零申报
大量员工长期工资在3500元或5000元,只有基本减除费用,五其他扣除项目,很容易被税务局列为风险疑点数据。
7. 将工资拆分成基本工资及补贴
比如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津贴(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实际不属于误餐费用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或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工资等性质的补贴、津贴(单位以差旅费津贴名义发放给员工的补贴。津贴,实际不属于差旅费津贴的,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8. 适用税目不正确
部分企业存在计算个税时,故意把“工资薪金”项目转换为“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从而把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造成少申报个税的情形。
9. 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比如,公司年终向自然人分红,但未代扣代缴个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