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或商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了,直接以含税金额为基础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和商品成本,后续再按照含税金额转入“福利费”。
当然,企业如果购进的无形资产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时的税额就进入了“无形资产”中。
因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没有“独立地位”的,是跟着不含税金额走的。
问题7:台风天导致的存货损失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损失”的标准吗?
解答:
台风天导致的存货损失,肯定是“损失”,但是不一定就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损失”标准。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1.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会计上必须做“损失”的处理。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证明材料。其中存货损失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满足这些条件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问题8:版税收入如何缴税?
解答:
版税,实际上就是稿酬的一种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出版书籍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支付给作者的稿酬。
因此,版税收入的交税计算,实际上就稿酬计税。
个人取得版税(稿酬),在增值税方面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是免增值税。
个人与出版单位签署的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范围。
因此,版税(稿酬)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稿酬(版税)个税的预扣预缴
1.稿酬超过800、但不高于4000的,减去800,乘以20%,再乘以70%,就是这次稿酬应缴的所得税。即:
800<稿费≤4000时,个人所得税=(稿酬-800)×70%×20%
2.稿酬超过4000(不含4000)的,乘以80%,再乘以20%,再乘以70%,就是这次稿酬应缴的所得税。即:
稿酬>4000时,个人所得税=稿酬*0.112
二、年度汇算
稿酬所得,属于个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需要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合并进行汇算清缴,重新计算综合所得的年度应交税金,然后跟几项所得预缴税金比较,多退少补。
问题9:个人取得销售代理费,支付方为其按劳务报酬申报个人所得税后,个人不用提供发票支付方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
解答:
个人取得销售代理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内的境内支出,对于个人,只有金额小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才可以不需要发票。因此,对于境内支付给个人金额大于500元的销售代理费,需要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税务局会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如果个人是境外的非居民个人,则可以不需要发票,但是需要依法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