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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债权申报】大连中原打造“破产重组品牌”

时间:2023-04-10 02:46: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调研等,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

2.完善管理人履职保障制度

围绕开立账户、便利查询、登记注销等方面,推出一批便利化改革举措,为管理人更好地履职创造条件。充分运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障破产管理人查询工作的通知》,加大宣传力度,在管理人履职查询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

3.加强管理人管理考核

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将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分级和名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管理人名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管理人履职情况和破产审判工作需要对管理人名册实行增减、分级调整并及时公示,提高管理人履职积极性。

《实施方案》规定的第四项工作举措是“完善府院联动机制”。

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税收保障、土地盘活、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等问题,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提升企业破产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是关键一环。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1.建立企业破产公示制度

推动企业破产信息共享公示。破产申请受理后,人民法院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程序的受理、办理、终止、终结等相关基本信息与信用主管部门共享。

2.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和信用记录制度

建立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优化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修订)》,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可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帮助重整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3.完善破产企业信用记录制度

对企业破产过程中恶意逃废债特别是恶意逃废职工债务、过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企业破产过程中偷税、逃避缴纳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标准的依法依规予以公布。

4.构建高效顺畅的企业破产与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市区政府部门和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力度,加大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积极争取政府部门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在信息查询、涉税办理、资产处置、登记注销、信用修复等方面持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为破产审判提供便利化服务。

5.优化纳税服务

优化企业破产税收服务环境。提高破产企业税务办理便利度。根据《关于优化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修订)》,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报材料,规范破产企业税务办理流程。

6.创新资产处置模式,全面推行破产财产网拍制度

督促管理人熟练运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优先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破产财产,简化拍卖流程,强化财产分类处置,扩大网拍受众群体,推进财产快速定价拍卖,提高财产变现效率。

7.完善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

充分运用破产案件资金管理系统,整合资金监管、债权保护与监督评价功能。

8.加强府院联动信息化建设

逐步实现破产信息在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管理人之间互联互通,提升破产办理质效。研发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持续完善“互联网+”办理模式。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受理通知、债权人公告,接受网络债权申报。加强利用互联网法庭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保障债权人可在线审议讨论管理人报酬方案、债务人财产处置方案。

下一步

下一步,大连中院清算与破产团队将秉承以往的优良传统,依托《实施方案》,打造好破产重整品牌,发扬大中人一如既往的斗争精神,为大连实现“十个新突破”、三年挺进“万亿GDP城市”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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