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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7.市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卷宗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林草局。
(二)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申报流程。
1.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受理的所有材料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并在本地区通过逐层审核后提报到市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2.市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县级上传的所有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并在本地区通过逐层审核后提报到省林草局。
(三)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1.用地单位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网址:),注册申请单位账户。
2.在“部门”中选择“省林草局”,在“事项列表”中选择“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点击“开始申请”。
3.按照网站提示逐项填写和上传所需申请材料,点击“保存并提交”即可申报成功。
以上指导意见试行期从即日起截止到2023年8月23日,如遇国家或省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