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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居住】滕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住房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3-04-11 23:26: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半年以上”的认定,既包括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有证据证明已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又包括有材料证明(如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滕州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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