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通过国内银行申报主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款[2020] 16号印发),形成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1.bopstat2@mail。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33) 3。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附件1《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3月23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