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年12月12日生效。
食品企业注册
2003年10月10日临时最终条例规定,自2003年12月12日起,国内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食品的企业(包括所有者、经营者、代理商)都应先通过FDA注册,除非已豁免。
2005年10月3日,FDA发布最终条例修改了临时最终条例的标题。
2011年1月4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修订了食品企业注册要求。
食品企业注册每两年更新一次,不按要求进行更新的注册将被FDA注销。。可通过登陆FIS页面 “食品企业注册”电子提交(),也可通过传真或邮寄纸质材料( )。通过注册后将获得FDA注册号。
预先通知信息
2003年10月10日临时最终条例规定,自2003年12月12日起,任何进口美国的,供人和其他动物的食品,必须预先通知FDA,除非该类食品被排除在《预先通知》之外。
2009年5月6日,FDA颁布了最终条例,对21 CFR Part 1, Subpart I内的现有要求进行了修正,要求所有进口美国的食品必须向 FDA 提交预先通知。
2011年5月5日,FDA发布临时最终条例修正案,要求预先通知需提交拒绝进口该食品的国家名称。2013年5月,FDA发布最终条例,正式采用该临时最终条例。
预先通知可通过FDA 的PNSI ( ) 系统提交。
FDA系统收到信息后进行电子筛选。如果确定产品资料完整并为低风险食品,FDA将不再进行手动审查。审查结果可能为三种情况:一、发行;二、需补充提交资料;三、扣留产品。产品进入市场后FDA还会对其进行抽查和监管,以保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都是安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