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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四)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相关材料需验证原件。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评审档案袋上,一人一袋。
2、《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系统生成,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代表性论文、论著。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凡申报表中涉及有效证明件,须验证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并用A4纸复印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制作封面目录,装订成册。有效证明件主要包括: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户籍人员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www.c)能验证的,提交证明;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3)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本市评聘的助理工程师只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
(4)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原复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与《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附件4)。
(五)受理地点
宝山区友谊路1568弄9号305(上海通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含锋,联系电话:021-66877801*255)。
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第十中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宝山区)
附件下载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个人综合报告.doc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doc
4、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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