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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申报系统】韩彬区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你想知道的都在里面。

时间:2023-04-18 00:09: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生不能 填报。第二批次最多只能填报 1 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民办高 中学校和民办学位的统招计划,包括安康中学高新分校民办学 位、安康黄冈实验学校、安康长兴学校,第三批次最多只能填报 1 个学校志愿,愿意选择上民办高中或民办学位的考生可填报, 否则,可以不用填报。第四批次:其他高中的统招计划,包括江 北高中、市二中、张滩高中、五里高中、瀛湖中学、大河中学、 流水中学、恒口高中,考生可以填报 1-8 个学校志愿。

所有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批次之间,按先后顺序 进行录取,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总分相同时,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单科成绩进行排名录 取,考生可填报多批次志愿,按照批次顺序和分数优先、尊重志 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每名考生只能录取一次。所有高中不得招收 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填报志愿,考生所在的初中学校要向 学生及家长讲清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收费标准。具体为:高新中学为民办高中,根据安康市物价局《关于高新中学申请调整收 费标准请示的批复》(安价函发[2016]31 号)文件,该校学费 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高中 9000 元/生/学期,住宿费 600/生/ 学期;安康中学高新分校为公益性民办高中,该校招生计划中民 办学位占 40%,该校民办学位收费根据安康市发改委《关于安康 中学高新分校收费问题的批复》(安发改价格函[2020]145 号)通知,高中民办学位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 8000 元/生/学 期,住宿费 600/生/学期;安康黄冈实验学校为民办高中。根据 安康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价发[2016]38 号)文件,该校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高中 6000 元/生/学期,住宿费 600/生/学期。安康长兴学校为民办学校,办学地址在汉阴县。根据汉阴县发改局《关于安康长 兴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汉发改函字[2020]150 号)文件, 该校学费实行最高限价,标准为普通高中 8500 元/生/学期,住 宿费 850/生/学期。

填报志愿时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定于 6 月 22 日-25 日;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暂定于 7 月 19 日-23 日。在此期间,考生登录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IP 地 址:61.185.131.172),凭报名时的账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超过时限将无法填报。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若有 变化,以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首页公告为准。在录取结束后,如 部分学校出现空缺计划,由全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向未被录取的线上生公布剩余计划数,进行一次志愿征集, 这部分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 (各学校填报代码见附件 1)。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安康高新中学、安康黄冈实验学校、安 康长兴学校为民办学校;安康中学高新分校为公益性民办高中, 部分学位为民办学位。上述学校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统筹考虑个人意愿、考试成绩和家庭实际, 特别是报考民办学校和民办学位的考生,应提前了解收费政策, 深思熟虑后再作决定。在填写网报信息前,考生应仔细阅读《志 愿填报注意事项》,慎重进行网上操作,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确认,一经提交确认不能修改,未经提交确认填报无效。

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所有职业高中 可面向全市招生,考生最多可以填报 2 所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 考生可以填报 2 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以填报 2 个专业志愿。 普通中专考生可以填报 2 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以填报 2 个专 业志愿。填报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各学校填报代码见附件 2)。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办法:全区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 作,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 求,严密各环节的组织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 招生工作对教育公平的促进作用。2021 年全区普通高中学校的 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信息,参照综合素质 评价结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进行招生录 取。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由全区高中阶段考试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 生发布一次志愿征集信息,进行补录。补录结束后仍有空缺计划 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录。全区普通高中拟录取信息报经市级审核 确认后,统一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后,按全市统一的时间进行招生、同步录取。经审查备案通过后,由高中招生学校制作录取 通知书并加盖汉滨区教体局和辖区主管教体局印章后,全区统一 时间发放。

2.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结合 职普比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执行统 一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艺体及小语种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继续执行《2020 年 汉滨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汉教体发 [2020]48 号),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于专业课测试前将专业课 测试办法报汉滨区教体局备案审核。

4.定向生录取办法:“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 (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实际就读、且达到全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 上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定向生招生资格。因父母军转安置、正 常工作调动、安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持金州优才卡)的随迁子 女申请定向生资审,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 关证明。在 6 月 18 日前,学生申请定向生必须填写《汉滨区优 质高中录取定向生申请表》(见附件 3),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 对申请报考定向学校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汇总表(附 件 4)报学籍所属教体局复审,经复审后,复审结果由考生学籍 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由初中学校配合区考管部门将 合格学生在中招志愿管理系统进行标注。安康高新中学招收的定 向生资审工作由高新中学和高新区教体文旅局负责,并按时将资审结果报汉滨区考管部门在中招系统进行标注。 定向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若定向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5.民办高中学校(学位)招生录取办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区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 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全区统一管理,统一 招生。民办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 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 尖”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收费政 策规定,不得违规收取发改部门审批范围之外的其他费用。

6.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在外省或省内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回原籍就读或回原籍录取的招生办法。本区户籍在外省外市参 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学 校录取,并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方可向户籍地高中申请转学。 因外省或省内外市录取政策限制不能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录 取的学生,须在 8 月 10 日前向户籍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考试成绩、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籍 证明等资料,并持实际就读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办) 和录取学校盖章的入学通知书,按程序经户籍地教体局和市教体 局审核认定后,由户籍地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并 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生。

(2)本区户籍学生在外省就读初中,中途转入户籍地初中就读和回户籍地招生办法。此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户籍地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所有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

(3)本区户籍在省内外市、市内外县就读初中,中途转入区内初中就读和回户籍县区招生办法。此类考生应将已参加学业 水平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由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分数和等级证 明)转移至户籍县区考试管理机构,同时需报名参加其它初中学 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 学生由外省(市)、本省外市、市内外县转入户籍地就读的, 应同时将学籍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转入户籍地就读学校。

(4)随迁子女招生办法。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 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 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 号)有关规定, 须具备以下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汉滨区居住证,按照国 家规定在汉滨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汉滨区初中学校学 籍。各高中在招录外省随迁子女时必须要求家长提供并收集相关 材料存档备查。三区教体局将对跨区域招生工作从严监管,各高 中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产生“高考移民”等违规 行为,对高中学校未经审核备案招收的学生,将按照学籍管理有 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严格进行责任 追究。

(5)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民警等群体子女招生办法。此类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 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 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 号)、《应急管 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 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和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 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规定执行。 符合优抚对象的直系亲属子女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必须按照要 求主动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由初中学校初审后报汉滨区教体局 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初中学校及时进行公示,无疑义后, 由区考试招生工作站录入全区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标记。不按照要 求和时间节点提供相关资料者,视为放弃优待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 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注册入 学,确保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4:6。

招生工作纪律

1.统筹资源配置。

高中阶段学校 2021 级高一每班人数必须 控制在50人以下,同时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高中选 课走班教学做好准备。

2.严格学籍管理。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康市普通 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新建、录入、调取、 审核等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按时上 报有关花名册,必须在 9 月底前全面建立学籍。市、区教体局对 2021 年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班额、规模统一实行学籍管控,凡是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高一超编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符:学校招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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