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学术影响和成果应用转化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李小文遥感奖的申报程序:
申报人将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寄送到评奖秘书处。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第十三条 李小文奖的评审程序:
1、评奖秘书处接受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2、函评,函评送审时回避导师、亲属;
3、召开李小文遥感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函评结果的基础上,选出获奖人;
4、评奖秘书处向社会公示获奖成果,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5、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6、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十四条李小文遥感奖评审方式、表决规则:
李小文遥感奖采用形式审查、专家初审、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李小文遥感科学奖每人奖金5万元,李小文遥感科学青年奖每人奖金1万元,李小文遥感应用奖每人奖金5万元,颁奖仪式于全国定量遥感学术论坛开幕式举行。
第六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六条获奖者在授奖前通过评奖秘书处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基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投诉。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名。
第十七条异议由评奖秘书处会同申报人和异议投诉者核实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评奖秘书处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6日起运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李小文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初审:段鹏丽
复审:宋启凡
终审:金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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