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需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附件1)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和承诺书,提炼撰写总结材料,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网址),点击“企业登录”后进行登录(首次登录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更多”,选择进入“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即可进行项目填报。请务于9月20日前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技术支持:0311-85866037。
(三)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2)及时通过线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后续会向各推荐单位发送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推荐意见要明确推荐顺序并加盖公章。请各推荐单位务于9月23日前按要求线上审核完毕。
(四)在线申报完成后,请各推荐单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相关证实性材料的纸质版1份(请与线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于9月28日前统一寄送省工信厅。逾期不再受理。
(五)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做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并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近期我厅将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和申报辅导会,开展国家级、省级优秀质量标杆企业经验推广、学习交流等活动,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gxt.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电子邮箱:sjy@ii.gov.cn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见官网)1. 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
2. 推荐单位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