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满28岁(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满28岁,即199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成员(b)年龄在3年以上(入团时间为202年)
0年4月30日以前,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三)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四)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 (不含参评当年) ;
(五)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六)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基本条件
(一)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二)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带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 热爱劳动、刻苦学习、崇尚实干,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做到不信邪、不怕鬼、骨头硬,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脚踏实 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五)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树立集体主义思想,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资格
(一)地市级团委机关非班子成员,县级团委机关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县级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
(二)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
(三)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或者共青团员;
(四)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
(五)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 (不含参评当年) 。
县处级团干部一般不超过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总数的15%。
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三)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 组织发动青年。
(四)作风上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树牢群众观点,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五)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善于改革创新,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担难、担重、担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六)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六条规定,推动全面从严治团部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意志力、坚忍力、自制力强,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 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以内不重复表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 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一)近2年以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二)近2年以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三)近2年以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 近2年以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五)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六) 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特殊情形:
因省、市、县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未批准共青团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项目的,或者本级与全国评选表彰频次不一致的,可以将支撑荣誉扩大至相应级别的同类型荣誉,不要求完全对应。
破格推荐参评: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须经省级团委推荐、共青团中央批准。参评资格有任意一项不符,均视为破格,破格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总数的10%(按照去尾法取整)。
报送方式:
扫码下载查看申报表、汇总表和填写说明,在2023年2月7日18:00之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汇总表盖章纸质件一并报送至南岸区行政中心A区1号楼207,电子版和盖章的PDF件发送至邮箱:xiaohu20220809@163.com。经团市委初选通过后,团区委会电话通知报送详细资料。
第2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附件
全国“两红两优”附件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62989010
第2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附件:
申报材料01-第2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申报材料03及12-第2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事迹材料
申报材料11-第2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申报材料14-第27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
全国“两红两优”附件:
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全国“两红两优”推荐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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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廖倩
编辑:曾斯
如有侵权,请致电62989010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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