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
第十八条 奖扶资金与扶持的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团体(或个人)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奖扶资金使用团体(或个人)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宣传、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叁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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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
第十八条 奖扶资金与扶持的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团体(或个人)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奖扶资金使用团体(或个人)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宣传、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叁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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