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将于11月15日正式施行,与2020年8月印发的办法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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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将家庭农场定义调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与暂行管理办法相比,将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调整为“重要收入”来源。管理办法在家庭农场名录录入条件中去掉了“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规定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土地经营权合法稳定,种植或养殖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从事种植业的,露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或年产值不低于4万元;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或年产值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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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农场名录录入程序中,管理办法将由“家庭农场主自主或委托他人填报相关信息”调整为“家庭农场名录信息一般应当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采集并录入名录系统,或者由乡镇采集、县级录入”。
《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提出,在申报条件中需满足家庭经营、规模适度、效益良好、技术先进、运营平稳、质量安全、绿色生态等条件。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露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设施农业占地面积不低于30亩;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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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其中将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调整为“55岁”,将家庭农场“经营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的两个“一般”去掉,增加“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等电子记账模式记账”的要求。在评定程序方面,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归档整理。取消每年一次填报监测表。 (李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