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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津贴等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申报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4-27 11:29: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双招双引”二十条政策(试行)》(东开管发〔2021〕159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及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高技能人才津贴:

(一)工作单位为开发区行政区域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且纳税关系在开发区的第二产业领域生产(加工)制造业工业企业。

(二)获得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2018年1月1日起,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取得高级技师相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的(以证书发证日期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为准)。

(三)职工本人需为企业全职从事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一致的生产一线在职职工。

同一等级(工种)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高技能人才津贴,已享受过高技能人才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一)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津贴:依据入选文件,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每年组织发放一次。

(二)高级技师津贴:符合条件的,3年内每月享受500元津贴,每年组织发放一次。

申报要求

个人申请,所在企业组织申报。用人企业需携带以下材料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

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入选文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申报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监督管理

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一经核实,取消该企业三年内所有人员申报高技能人才津贴的资格;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个人申报高技能人才津贴的资格。

有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所需资料,并附电子版。上述各项材料请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送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管委会A座213室),逾期不予受理。

2、经审核符合此次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拨付。

3、此次高技能人才津贴申报的最终解释权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薛彬彬 赵世杰

联系电话:8310063

电子邮箱:rlzybrczx@dy.

附件: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能人才津贴申报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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