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
1月4日,四川阿坝州小金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全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4日,小金法院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该案原、被告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间因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发生矛盾,加之长期分居,导致原、被告间情感始终无法修复,婚姻状态已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小金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并于立案当日便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将对今后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
此后,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当事人均须向法院主动、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对于怠于或者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新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依据。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开诚布公,形成诚信之风,同时也便于法院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大大减少社会矛盾,进一步消弭社会不安定因素。
小金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严斌介绍,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具有破冰意义。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离婚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男女双方都不能剥夺另一方获取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
(本文图据法院)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