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主体
今年年报时间有变化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要求(2022年9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与国家层面统一的年度报告规则,将年度报告制度由原滚动年度报告改为固定期限年度报告,即市场主体由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改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谁要填年报?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什么时间填年报?
(一)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年报填报内容有哪些?
市场主体采取自行填报的方式填报年度报告。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和社保信息等(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不同,填报信息内容略有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大型企业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当分别填写对应的表格。
在哪里填年报?
(一)网页版年报告方式。市场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再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多报合一)”,登录“珠海市多报合一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年度报告。
(二)手机版年度报告方式。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手机APP,点击“企业年度报告”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登录后按相关表格要求填报。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年度报告过渡期间安排。凡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先按滚动年度报告方式在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照固定期限年度报告方式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2023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例如:1.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则该市场主体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报送2021年度年度报告,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
2.某市场主体登记日期为2021年9月1日,由于其已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间报送了2021年度年度报告,则该市场主体只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修改事项。年度报告报送后,如有错误或变更,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或粤商通APP进行变更修改,变更修改内容和理由在年度报告中列明并公示。超过年度报告期限的,市场主体不得再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修改。
(三)市场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四)市场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五)年度报告咨询电话。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业务咨询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海关管理企业业务咨询电话:12360(拱北海关);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业务咨询电话:0756-3368552(市商务局);技术咨询电话:(QQ群:669111795)。
如果市场主体不报送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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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最高可处以1万元罚款。
痕迹伴“终生”,面临不良失信影响,
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
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督科
编辑:珠海市场监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