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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咨询平台】2022年度建设工程企业与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常遇见的问题(合集)

时间:2023-04-29 13:56:5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位头条友早上好!为能够更有效地协助到各位企业了解到在申办资质时所遇到的问题,今天袋熊给各位共享一下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与建筑业企业在申办资质时常遇见的问题:

问题一:在申报前,企业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当期或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

执业证、注册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其相应的佐证材料、社保

(六)资质要求的技术装备证明文件:发票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个人或企业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入库编号、中标文件、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文件、项目发票等

(九)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问题二:国家不断调整有关资质政策,实施哪些落实措施:

1、取消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14年11月设计施工一体化,17年4月园林绿化资质,17年9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多项资质,18年3月取消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2、调整资质架构,简化考核指标和申办程序;

a.简单换证,调整考核指标,解放大多数,约束极少数

b.最低级别外,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3、建立四库一平台,推动电子化申报(完善补录办法,历史业绩补录入库)

4、开展建筑,市政 一级资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

5、整治人员挂证和 业绩作假等行为(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打击业绩作假)

6、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

7、拟订压减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8、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问题三:考核设备,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不予以认可,必须为企业的自有设备;《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在国税网可查),没有年限要求,企业购置的二手设备需要提供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问题四: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经历年限,怎么体现?

答: 技术负责人在个人库填写工作经历时,选择岗位’工程管理‘,需符合对应资质级别对技术负责人管理经历年限要求(如8年以上),需真实达到8年。

问题五:技术负责人业绩指标是否需要对应资质级别的承包工程范围?

答:需要,业绩指标与其所在企业的具有资质级别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直接相关。

超资质范围承揽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不能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问题六:企业申请资质升一级,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有数量限制吗?怎么核查?

1、数量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数量进行申报,企业不应多申报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累计指标的除外),按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排序审查,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工程业绩不予考核;

2、审核的主管部门发函到工程业绩项目属地管理住建局核查项目真实性,项目所在建设

局需如期如实回函,超过资质审核期限回函的不作数。

好了,以上是建设工程企业与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时常遇见的几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或在资质申办时遇见的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进行评论或者私信袋熊,那么本次的分享就到这,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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