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真没想到帮我追回了18万元……”,1月6日,家住湖南娄底的杜先生将一面“神警雄风,诈骗克星”的锦旗送到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手中,对民警激动地说道。
案件根源于2020年3月20日,万山警方接到群众杜先生报警称:其做工程,被骗了30多万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围绕此案件的资金流、信息流迅速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经过长期周密侦查、研判跟踪,发现陈某、马某、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警方立即展开抓捕工作,先后辗转云南、四川等地,将涉嫌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张某抓获(陈某在逃)。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侦大队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追回被骗资金18万元。
经查,受害人杜先生于2018年2月1日在万山区某酒店与犯罪嫌疑人陈某、马某、张某以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了有关承包万山区某社区易地扶贫项目的土石方开挖、装、运、爆破、弃土场费用为内容的《劳务协议书》。自2018年2月1日至2月8日,其分别向陈某、马某、张某个人账户累计转款30万元人民币,但至今一直未能进场施工,2020年3月,杜先生觉得事有蹊跷,怀疑自己被骗了,于是这才报了警。
警方提示:
什么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常见的作案手段:
1、“李鬼”充当“李逵”。犯罪分子以伪造的身份、虚假的证明材料或以虚构的公司、单位名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就溜之大吉。
2、“循循善诱”模式。犯罪分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或者前期向对方交付小额定金、小部分货款获取信任,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取得全部货物或货款后失联。
3、“画饼充饥”套路。犯罪分子充当中介或掮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张声势,虚构事实或其他合同骗取第三方签订合同,获得第三方财物或款项后消失。
如何防范合同诈骗:
1、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通过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流通等多种方式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公司的履约能力。
2、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诱惑即是陷阱,犯罪嫌疑人多利用受害人这一心理实施诈骗。
3、合同签订双方在资金支付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一定要有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以免被骗后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打击犯罪。
(记者:杨云婷 通讯员:吴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