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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e自动申报】权威解读!“莞e申报”应该这样做

时间:2023-05-01 00:16: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工作背景

为积极应对节后复工、返程、返学高峰的到来,及时、全面掌握在莞人员疫情防控信息,更好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东莞市全面推广使用“莞e申报”工具。

二、哪些人需要申报

疫情防控需要广大市民的全力支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无论是已经在莞的,还是返莞、新来莞的全体市民群众都需要申报疫情防控信息。

申报的疫情防控信息包括:近一个月是否离莞、是否返莞、是否新来莞,以及来莞情况(时间、交通工具、出发地、途径地)、健康状况、医学观察情况等。

三、申报责任主体是哪些

为及时、全面收集在莞人员疫情防控信息,从居住和从业两个维度落实申报责任主体。

在从业维度,包括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工厂企业、个体户等)等。

在居住维度,包括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住宅小区、商住楼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村(社区)等。

四、于个人而言怎样申报

同时,政府工作人员核实疫情防控信息时,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如实提供。

五、不录入信息或者瞒报信息会产生什么后果

1.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2.事业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市场主体等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拒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报告疫情重点地区来莞人员租住房屋情况、拒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

2月8日,东莞市海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无视政府疫情防控通告和村的多次催促警告,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瞒报来自重点疫情发生地住户信息;小区围闭式管理不到位,保安员脱岗缺位,检查登记卡点形同虚设,没有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身份甄别;小区公共部位清洁消毒不到位,内部防护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重缺失。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温某和工作人员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1月21日,莞城街道某小区业主黄某娜(女)姨父等7名亲属由疫情发生地到黄某娜家暂住。1月25日至27日,小区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调查时,黄某娜对此隐瞒不报。

2月3日,黄某娜其中1名亲属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截至2月13日,黄某娜及其亲属8人中有3人被确诊,5人在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

黄某娜拒不执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没有如实上报家里有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的情况,并与其亲属外出活动,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六、信息的安全性能如何保证

市民申报的数据信息全部集中存储在市政府的数据中心,日常工作中对申报信息进行查询、数据对接等维护处理时,系统都会留有完整的记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非法泄露群众个人信息的责任主体和防疫工作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七、如何避免扰民

疫情申报系统“莞e申报”上线!一次采集全市通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2月13日,虎门镇官方公众号发布信息,为提高效率采集到来莞人员、在莞人员的防疫信息。东莞市在“二标四实”自主申报工具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承担发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主申报系统(简称“莞e申报”),全面采集来莞、在莞人员防疫信息,向需要关爱的人提供精准服务。

“莞e申报”作为信息采集的输入工具,高效便捷,一次输入保存成功后,全市通用,而且健康状况有变动后,可以进行实时添加修改。

通过登记出租屋、单位、住宅小区、村社区、村社区防疫检查点五类人群的基本信息、身份证、人脸信息、健康申报等信息,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群众身体情况。

其中出租屋、单位、住宅小区的信息要通过社区民警、辅警进行授权才能绑定相关信息,而村社区、村社区防疫检查点则无须授权。即日起,三天内,社区民警、辅警将对各申报主体进行授权。

关注微信公众号“东莞户政服务”,点击“自主申报”—“前往注册”,登记个人信息上传。

申报对象

请符合五类情况的市民,通过申报平台进行个人情况自主申报。出租屋:在出租屋租住的所有人员(包括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及同住人员)。

单位: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临时工)

住宅小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区的所有居住人员

村社区:辖区内自建房、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住楼,以及工棚、菜棚等临时建筑内所有居住人员

村社区防疫检查点:途径防疫检查点的被检查人员

做好“莞e申报”,利人利己!相反的,对拒不落实自主申报、漏报瞒报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何明强 何建文

【作者】 何明强;何建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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