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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新建项目通讯】曲靖各企业:未按要求开展通信报建的项目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时间:2023-05-04 05:22: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通信设施报建

审批服务 支撑“数字曲靖”新型信息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告

根据国家、云南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曲发〔2020〕19号)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通信报建审批服务,支撑5G等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为“数字曲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增强人民群众对通信需求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曲靖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信报建事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 号)、《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通知》(云建审改办〔2021〕4号)、《曲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图的通知》(曲建审改办〔2020〕2号)等相关通知要求,通信报建纳入“曲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第 59 项进行线上审批 ,包含光纤到户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光纤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审核、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四个办理事项,在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并行办理、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

二、通信报建实施及受理

(一)全市辖区内通信报建实施部门为曲靖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通管办),实施层级为市、县(市、区)两级。

(二)市通管办在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有通信报建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或服务窗口进行咨询和通信报建申报。

(三)工程建设项目应一并申请光纤到户工程和通信基础设施工程审查(审核)。

三、通信报建审查审核决定

(一)通信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

对符合受理条件且市通管办审查通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通管办发放《工程建设项目通信施工决定书》。

(二)通信报建竣工验收审核

对符合受理条件且市通管办审核通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通管办发放《工程建设项目接入公用电信网决定书》。

四、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第三阶段申请施工许可、第四阶段申请竣工验收(联合验收)时,应同步申请通信报建,遵守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工程界面划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通信施工决定书》,不得进行通信设施施工;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接入公用电信网决定书》,通信设施不得交付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所属公共场所、公共资源应向5G等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

(二)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以及通信类企业(以下合称电信企业)不得违反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工程界面划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如配线设备、光缆、室内分布系统等)。未完成通信报建审批并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接入公用电信网决定书》的工程建设项目,电信企业不得将该项目接入公用电信网。电信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基站、光缆线路、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时,应统一协调、统一进场,文明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或转移支付进场费、协调费、配合费、业务分成费等费用,不得签订任何排他性质的协议。

(三)通信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当地通信报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检测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全市全行业通报或处罚,对电信企业违规行为上报省通信管理局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新建及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均须执行)。

通信报建相关材料下载地址为。

联系方式:曲靖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0874-3106656;

曲靖市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曲靖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 年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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