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安徽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向社会进行公布,请全市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主动向所在县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并进一步强化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
二、申报途径
通过现场或电子邮箱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全市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见附件4。
三、申报内容
对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安徽省补充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认真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报告表》(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附件3),于申报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所在县区消防救援机构。
2022年度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直接确定为马鞍山市202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停业、兼并而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申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而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马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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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安徽省补充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报告表
附件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
附件4:全市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单位申报受理地址、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