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橙旅游】近日,一则通知又一次让地方文旅部门措手不及中带着小惊喜: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了,疫后文旅振兴中,第一个国字头的创建申报开始了。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面向目的地旅游吸引物的又一块金字招牌,它与5A景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共同为旅游迈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什么是旅游度假区
在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中对旅游度假区做了界定,即“旅游度假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
根据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旅游度假区划分为2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
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可以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需要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要求,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方可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旅游度假区梯队建设
自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实施以来,2015年、2017年和2019年,我国分三批共推出了3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形成以3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引领、460余家省级旅游度假区为支撑、各地多元化多品类的度假村为依托的梯级发展格局。
从品橙统计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各省公示的省级旅游度假区数量来看,在近500家的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中,有6%的国家级度假区,另外有总量约460余家的类型丰富数量庞大的省级旅旅游度假区储备,可以为新一轮乃至未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加速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度假区发展势头迅猛,仅从过去一年各省公示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就有近60家,其中河南省2019年末2020年初新增8家,居各省之冠,云南新增7家、广东新增6家,河北新增5家,江西新增4家。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数据
从管委会设置来看,目前30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约2/3设有管委会,从正科级、到正处级乃至更高各有不同,但大都在科级和处级。
从地区分布来看,目前总体仍是江浙引领度假区发展,就已评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江苏、浙江各有4家,合计占全国的近30%;从现有储备的省级旅游度假区,江苏省和浙江省均在50家左右,合计约占全国20%多。
旅游度假区的高质量贡献
文化和旅游部数据显示,仅2018年全年,26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接待总人数9667.54万人次,旅游接待总收入626.86亿元;456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接待总人数10.84亿人次,旅游接待总收入4878.98亿元。
旅游度假区对文旅消费的贡献,与度假区的度假设施、游客停留、多元业态形式相关。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标准》(GB/T26358),度假区要以接待过夜游客为主,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2.5天,省级旅游度假区过夜游客平均停留天数应不低于2天。
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以及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文件,能够看出,在文旅领域消费潜力的释放,未来将在推动国内经济增长、高质量发展方面,带来极大的新动能。在23部门文件中,也明确提到要“提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这也顺应了旅游从观光到观光+休闲+度假的综合发展趋势。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点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要达标、认定,有几个必须注意的内容。
1. 关于环境:应具备适宜度假的气候条件和环境,区内无被污染的水体、空气或土壤,无多发性不可规避的自然灾害。
2. 关于边界:必须明确。这也有利于度假区的管理、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健全。
3. 管委会需要建立。“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能有效的支持度假区的管理、品牌的建设和业态的完善发展。
4. 关于面积:不是越大越好。度假区是需要建设、运营的,上百平方公里的度假区,在后期动态管理、抽查复核、明察暗访中,面临诸多难以回避的问题。根据细则,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8km2;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应不小于5 km2。
5. 必须是被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才能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6. 其他如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等,也是需要注意的内容。(高山月)
附: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全文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促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质扩容升级,加强优质度假休闲旅游产品供给,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我部决定开展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
(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五)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六)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八)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十)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需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报的《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2),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总览图等)、度假设施分布和经营状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游客综合满意度、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内容;
(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和申报PPT);其中,视频时长为3至5分钟,申报PPT不超过50页,主要从度假环境与质量、度假资源与产品、住宿设施与餐饮、度假服务与管理、市场结构与影响、经营状况与效益等6个方面对度假区进行简介;
(五)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
(六)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关于近3年主要经营主体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三、认定程序
按照“材料审核—基础评价—现场检查—审议—公示—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其中,现场检查以暗访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引导全国度假休闲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要求,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择优确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推荐申报名单。各省(区、市)推荐申报的名额不超过5家,并按照优先顺序排序。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材料。
2.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报送纸质材料并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平台线上申报;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和PPT介绍)报送电子版本。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打印装订;电子版本请拷贝至U盘并刻录光盘,随同纸质文件一同寄送。
3.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已公告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名单电子版(含公告时间)于2020年5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文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