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性别重置手术后,小马被公司辞退,她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遂将公司起诉到法院。12月3日上午,我国首个跨性别平等就业权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浦沿法庭开庭审理。
案由:
性别重置手术后,她被公司辞退
小马是浙江人,大学毕业,典型的八零后。12月1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小马称,性别重置手术前,她是家中的独子,在杭州一家文化传媒行业上班。多年来,她一直把自己当女孩看。2018年10月,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做了性别重置手术,如愿拿到变更的女性身份证。手术期间,小马处于停薪留职状态。
小马没有想到,性别重置手术会给她的工作带来麻烦。2018年12月下旬,小马返回公司上班。一个月后,她被公司人事经理约谈,劝其自觉提交辞职报告,小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经过一段时间,人事经理才说出,小马不适合跟艺人的工作,因为男艺人和女艺人都不合适,而且身体情况也不允许。
2019年春节假期,小马没有收到应得的年终奖。2019年2月11日,春节假期结束后,小马回到公司,公司例行的开门红包人人有份,唯独没有给她。2月12日,小马收到被辞退的邮件,公司以她2019年1月有多次迟到现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提供相应赔偿。
小马认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辞退她的借口,因为公司给她发的工资单邮件,只有“迟到7次,公司才会在‘备注’一栏进行通知,对于低于7次的迟到,公司从未给予任何批评或警告。”据她了解,2019年1月,公司其他员工也存在多次迟到现象,但都没有被辞退,辞退只针对她一个人。“这些不合理的差别对待都是因为我做了性别重置手术,这是我被辞退的真实、根本原因”。
2019年3月,小马向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经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她2.5个月的月工资,双方劳动争议结案。
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小马的劳动合同
起诉:
状告公司侵犯平等就业权,法院立案
“我2015年10月入职该公司,担任助理职务,截至被辞退,已在该公司工作三年多,日常工作中,我并未过多掩饰自己的性别认同。”小马介绍,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梅的帮助下,她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由,将原单位起诉到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10月9日,法院正式受理。
王永梅介绍,刚立案时,她们发现浙江法院网上的立案案由还没有最高院新增加的“平等就业权纠纷”,于是当天就打电话反映了情况。两天后,工作人员主动打来电话说,可以用“平等就业权”网上立案。该案是2018年12月最高法发布“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以来,我国第一例以“平等就业权纠纷”立案的跨性别就业歧视案!
在起诉状中,小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赔礼道歉;赔偿她精神抚慰金1万元;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小马说,她希望通过“平等就业权纠纷”这一案由,让更多她这样的人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义务,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让更多的人,包括企业、机关、法律工作者了解跨性别者的境遇。
庭审:
公司坚持辞退系因迟到,并非差别对待
12月3日上午9时,该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浦沿法庭开庭审理,11时10分许休庭。
庭审结束后,华报报记者采访了小马的代理律师王永梅。王永梅介绍,庭审阶段,辞退小马的公司坚称,辞退小马不是因为她做了性别重置手术,而是因为她多次迟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庭审中,该公司提供了公司员工手册、公示及培训通知等证据,证明同一工种的其他员工出勤比小马好很多,公司对于考勤与小马相似的员工,同样予以劝退,并不存在歧视小马跨性别身份的事实,请求法院驳回小马的诉讼请求。
王永梅和小马则坚持,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只是公司的借口而已。法庭上,小马向法庭证实,性别重置手术前,她也有过迟到,但公司从来没有因此找她谈话或警告。同时,她提供了一段她与公司人事经理的谈话录音,录音中人事经理有你不方便跟男的(艺人),也不方便跟女的(艺人)的话。此外,小马还要求公司提供全部员工自2018年7月到2019年4月的打卡记录。王永梅介绍,该案并不是跨性别者第一次尝试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平等就业权——2017年,来自贵阳的C先生就曾对因性别表达而将其辞退的公司提起一般人格权侵权诉讼。原告C先生胜诉。该案中,“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等词条首次被写进了判决书: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做出的裁决称,工人不得因性别认同而面临区别待遇。
12月3日上午11时10分许,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对于审判结果,王永梅称“不好说”,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判决。
法院传票
说法:
企业以性别重置辞退员工违法
用人单位以员工进行了性别重置手术为由,将其辞退,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做了性别重置手术后,当事人需要更改身份证、户口簿等一系列证件,我国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就该案存在的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认为,企业以员工进行性别重置手术为由辞退员工,不是劳动法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该员工补偿、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同样认为,单位以性别重置手术为由辞退员工是违法的,首先侵犯了当事的人格尊严,第二,侵害了当事人的平等就业权利。
一些网友认为,公司的做法从法律上讲违法,但从情理上又能理解。毕竟,一个人做了性别重置手术后,在单位上洗手间,是上男洗手间还是女洗手间,无论哪个,都会令前同事尴尬。对此,程雪称,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一方面法律未禁止公民通过医学方式改变性别,另一方面从道德评价来说,这种改变性别的行为同样并不违背道德,公民之间应该以平常心来对待。但性别重置手术者若因此以双性人身份工作生活,严重扰乱工作环境,轻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钟兰安称,网友的上述想法他能理解,但一个人如果进行了性别重置手术,说明TA对后面的性别是认同的,一般不会对同性别人的怀有恶意,大家对此应该宽容对待。对于这个群体,国外一些国家或地区为其设置了第三性卫生间,减少其与普通群众的冲突,以此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较好的措施。
程雪介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地(市)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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