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汪月初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就在月中向领导提出离职后,领导提出了两个需求,第一需要在提出离职后的一个月才能办理离职手续,第二,要接受公司的调岗需求,调去公司的物流部,并且要接受夜班的安排。
已经提出离职,需要一个月后离职,这要求无可厚非,作为劳动者确实是需要遵守的,但故意调离工作岗位,并且安排夜班工作,这明显有点针对性的行为,碰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其实办法很简单,那就是协商沟通解决,与直属领导好好沟通,看有无调整的可能,比如好好做好手头上的交接工作,把该需要完成的工作妥善安排完成,同事与直属领导就工作安排做一个深入的沟通,了解领导这样安排的原因和背景,目的只有一个,让领导改变主意。
当我们做好了自己所有的诚意之后,如果仍然不成,那就没什么好商量的,可以直接来点硬招大招,比如可以以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拒绝执行调岗。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调岗是有明确规定的,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因为每个员工入职时都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有列明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工作岗位的行为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这必须需要有相关的依据和双方签字同意调整的文件支撑方可执行变更,否则就属于对员工的侵权。
工作损失的概念
如果这些仍然没有用,支持员工通过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的方式争取权益,虽然都是要离职的人了,虽然也仅剩一个月时间,但该属于自己的权益一定需要去争取,哪怕只有一个月,那也不应该随意践踏自己的权利。
职场中,调岗非常频繁,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合理的,碰到不合理的,我们有理由说不。如果这些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转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