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辞职不想干,工资该咋发?
来自陇南的杨爱霞在位于西津西路的艺璟大酒店打工,她称,当时到酒店应聘时,和店方说好的干够3个月就按照长期工标准发工资,否则按短期工待遇发工资。她说她所干的工作是:刚开始是服务员,之后是吧台员。前两个月酒店给她发的工资数额合适。但当她递交辞职报告后,事情发生了变化。
杨爱霞称,5月7日她应聘到艺璟大酒店,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干满3个月才能算是长期工,如果是短期工,每个月只有1600元钱。杨爱霞当时应聘的是服务员,之后被调去吧台当吧员,工资分别是2200元和2400元(三个月干满的前提下),在工资发放上,是下个月15号发本月工资。举例来说,8月15号,发的是7月份的工资。并且,酒店方有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也就是说,自辞职之日起,员工再干满一个月才能离职。否则,就没有上个月的工资。就杨爱霞的情况来说,如果她今天离职,7月份的工资,包括工服押金她一分钱都捞不着。而杨爱霞的诉求是,她可以放弃8月份以来她还继续工作的这半个月工资,她现在离职,希望店方能够返还工作时所交的工服押金,以及按照干满3个月的标准,给她发足7月份2400元的工资,之后走人。
店方拒绝了她的诉求。8月18日,记者和她一同来到艺璟大酒店协调此事。通过和酒店一位肖姓主管核实,证实了她们当时的口头约定。肖主管称,作为企业,也有规章制度,如果杨爱霞要辞职,那么应该有辞职报告。而关于杨爱霞所说的一个月前已经打过辞职报告这件事,她说没有见到过杨爱霞上交的那份辞职报告。肖主管说,她虽然没有见到过杨爱霞的辞职报告,但杨爱霞提交辞职报告这件事情,她是知道的。当时,杨爱霞提交辞职报告后没有两天就称还要好好干,因此店方认为她撤销了辞职报告。如果现在杨爱霞确定不想干了,按照之前双方的约定,即日起打辞职报告,再干满一个月就能离职。最后这个月的工资会按照当时所说的2400元足额发放。
酒店方称,按照酒店规定,如果杨爱霞或者店内的任何一个员工今天辞职,那么7月份的工资一分钱不发,之前的押金一分不退。并且,这一点是在店方与员工口头协议,是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当记者告知其这种做法违背法律时,对方称这是按照酒店规定执行的。
对此,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贺彦律师称,如果员工想要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酒店递交辞职申请。而作为酒店,也应当按照员工的申请依法发放员工向酒店提供劳动的工资,不应扣除员工已经付出劳动的工资。如果酒店要扣发员工工资,标准应该是扣发员工没有进行劳动付出的时间段的工资,例如请假或缺勤。如果员工付出了劳动,应当向员工依法、足额发放。雇用单位向员工发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享有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所发放的工资数额不能低于兰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