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20多年,现已辞职。之前上班时,因为经常加班,造成现在时常腰酸背疼,有时手还会发麻。去医院看过几次,病历记录还都保存着。但是医生看不出病因,只开了通筋活血的药。今年年初,手脚麻木加剧,我又去医院看了一次,可还是没有看出什么异常。
因为单位有规定,没有严重病情的无法请假,我提出了辞职。辞职两个月后,我做核磁共振发现患有多节椎间盘突出和严重颈椎病。
我认为这应该属于职业病,我该怎么维权?
签约律师张胜华: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担保纠纷、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
职业病有一定潜伏期,可先作职业病鉴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在单位上班。但鉴于你是主动辞职,因此即便鉴定为职业病,也不能导致原辞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