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辞职信交了快两个月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批,闹得全单位都知道我要辞职了,可就是走不成。”19日,小王拨打本报2220000热线称,自己在单位工作一年,工资低还常加班,想换个好点的工作,可领导就是不给批辞职,并表示“想走可以,留下3000元培训费”。
家住平原的小王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机厂上班,负责机电维修保养。工作一年里,他对单位始终不太满意,每天卖力气干活,每月工资三千多点,一直未涨还经常加班,而别的单位和他一样的岗位都四五千,加班费还另外算。为此,他两个月前提交了辞职信,想换个好点的工作,但领导始终未批。“按单位规定,辞职先要部门主任签字,然后找人事部、总经理签字,但是主任一直不肯签,人事部也说主任不签字,后面手续没法办。”小王说,如果人事部没接纳辞职单,就不存在30天后可以离职,他在这种情况下离开,需要交纳3000元培训费。
对此,记者联系到单位负责人,其表示小王的确曾提出过辞职,但一直没有同意的原因是,小王初来单位时不懂业务,一位负责业务的师傅将他培养起来,现在已经基本成熟,但他这次离开是为了去竞争对手单位工作。单位认为小王不懂感恩,有“偷师”嫌疑,所以才迟迟不签字,要求他在单位工作满两年,或者交纳3000元培训费。“我的确是在单位成长起来的,但是现在单位不给我合理待遇,我们之间也没有签署‘工作满两年’的合同,我有权离开。”小王铁了心,自己在单位已经和多个领导、同事闹僵,即便待在单位也没办法好好工作,希望尽快辞职。
【律师说法】
记者咨询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成宝,其表示,小王辞职申请过程符合正规途径。首先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应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生效,可以离开单位。
在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辞职申请一定要送达公司,职工要保留送达的证据,如果辞职申请未送达,到时发生争议,公司会反过来说职工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