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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辞职还用打辞职报告吗

时间:2023-02-09 22:00: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段时间以来,我遇到几起员工工伤事件,由于种种原因,这几个员工在工伤恢复期就被迫提出了辞职,导致还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就离开公司,损失可谓巨大。

为此,我觉得有必要把这种情况介绍清楚,方便有类似问题的工伤员工理解工伤规定及相关待遇,从而坚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员工在企业工作,因工受伤,单位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且被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了,如果员工在工伤恢复期主动辞职,也就是员工还没有做工伤鉴定的情况下,员工辞职之后还能不能申请做工伤鉴定呢?如果能申请工伤鉴定,且鉴定结果为存在伤残等级,那么员工还能否要到伤残补助金吗?

结论: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后,还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可以要到伤残补助金。

作为此结论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各地地方政府出台的“工伤管理条例”。具体法律条款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当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后,员工仍然有权力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申请工伤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达到法律规定的伤残等级,员工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伤残补助。这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为了便于理解,在这里介绍一个实际案例。

小王于2016年3月入职一家矿业公司当操作工,合同期限3年。2017年10月4日,小王与同事共同抬一卷重达300公斤的卷纸时候,由于同事之间协调不到位,卷纸棍没有搁好在机器卡槽内,导致整卷卷纸滚下来压到小王的右脚大拇指,致其右脚大拇指骨折碎裂。公司及时为小王申请工伤认定,并安排小王休息疗养。2017年12月5日,由于家中催着小王回家相亲,小王只好向公司提出辞职,希望能够马上回家,公司答应了其辞职要求,小王随即按照公司辞职流程办理完毕所有的辞职手续,公司一次性结清了小王所有的工资,解除了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关系。

2018年1月,小王在家听亲戚说员工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小王太吃亏。于是,2018年2月7日小王回到公司要求公司安排工伤鉴定。其公司认为小王主动辞职,且已经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双方已法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小王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了,遂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为此,小王于2018年2月8日向公司所在地鉴定委申请工伤鉴定,鉴定委工作人员审核了小王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决定受理其工伤鉴定申请,最后鉴定结论为小王伤残十级。小王拿着鉴定报告要求公司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不同意,小王打算上诉维权,目前正在审理中,但根据法官的说法,小王上诉必定胜诉,公司必须依法支付小王伤残补助金。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小王主动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完毕了离职手续,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因小王工伤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且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应有的赔偿,所以小王部分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工伤保险关系)应当延续至赔偿后终止。所以,鉴定委才会受理已经离职的小王的鉴定申请,同时小王可以向公司主张伤残补助。

可见,当工伤员工在主动离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鉴定,同时在确认有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这对于工伤员工而言,是法律保障工伤员工的有力举措,员工应当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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