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多人打电话或者发微信咨询,有得说是被公司无理由辞退了,有的说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想辞职公司却不同意。今天先告诉大家一些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辞职,关于被辞退维权,改天再讲如何维权。
不可否认,每个人或多或少曾为辞职之事烦恼过?怎么样能够顺利的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既想辞职又想获得经济补偿,可不可能实现?等等一系列辞职的问题尽在下文,本文重新进行调整,为辞职者们提供参考,首先声明,这些只是一些没有办法情况下的一些手段,建议还是能协商解决劳动纠纷,毕竟打官司还是费时费力的,以下告诉大家的规定和方法只是作为协商中,不至于太被动,也让用人单位知道应当承担的责任。希望一些老板看到了,别拍砖。有问题可以加我的企鹅号99517922,也可以直接加微信号。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注意保留书面提交的证据,可以采用邮政快递等方式,在备注中写明是辞职报告。
二、尽量别不辞而别,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的规定。即使公司不同意您离职,只要您通知期已经届满30日,您亦可离职。
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发现以上情形后,有两种方式,一是,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您需注意: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社保等;3)无需提前30日通知,快递通知书后即可离职;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二是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为由,提出要求解除并赔偿。
上面五项中,第一至第四比较简单,第五项需要看个人的能力了,能力不足的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解决。再次声明,以上只是个人的经验总结,由于全国各地劳动政策存有差异,在依据建议实施时,最好咨询当地律师,明确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