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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离开,并不是我有多勇敢,相反正是我的种种脆弱,觉得难以承受作为一名人民法官面临的种种压力,所以我作出了这样的选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伍峻民在其文章《一位42岁法官的辞职报告》中这样讲述他辞职的原因。
近一个月,包括伍峻民在内已有三名湖南法官选择辞职,他们的辞职信在互联网上悄然走红。
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献文的辞职信因用文言文写就,获网友盛赞“文采飞扬”——“初则喜正义之伸张,乐法律得施行,不屑媚俗,安于清贫。久矣疲命于杂务,掣肘各情形,荒于教子,未尽孝心……舍法槌于公堂,求自在于市井。”
法官辞职的同行者,还有陕西省高院博士法官王磊。他因月工资不到5000元,无力支付患病母亲的医疗费而辞职,选择当律师。
几名法官相继辞职期间,又发生了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官马彩云遭枪击身亡事件,这令法官这个群体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什么这些法官选择辞职?他们面临的现实境况是怎样的?
辞职早已有之
“法官离职现象不是现在开始的,大概在2008年、2009年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上海财经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告诉《凤凰周刊》记者,2008年左右,像河南等地就出现法官大批辞职的现象。即使在内陆省份云南,也出现类似的情况。来自云南省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3年,怒江州两级法院共有27名法官调离法院或考到外地;昭通市两级法院2009年至2014年共流失法官122人。
近年来,大陆司法界人士特别是法官流失人数逐年增加,尤其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已然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据统计,从2008年到2013年,上海年均就有67名法官离职。2014年,上海法院系统共有105人离职,其中法官有86名。
同样是长三角地区的浙江每年也都有人才流失,“这个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原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此前接受媒体访问时承认。而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浙江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不止一位代表发出了“目前两院司法系统中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的声音。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卫中说,仅2015年,宁波就有29名法警、23位法官离职。
20年前,法官或检察官辞职还是一件很罕见的事情。1995年,刚从最高法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系联合创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进修回来的陈有西,突然辞去浙江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的职务离开法院,引起浙江政法系统小小的震动。陈当时是全省法院公认的“第一笔杆子”。“当时院长、三位副院长都来劝我,来日方长,希望我不要走。”但陈还是没改变主意,对旧有的岗位和体制内的生活,他已经深思熟虑了一年多,毅然决然地走了。陈成为那个时代为数不多的司法公职人员下海的个例。
在八九十年代尚未完全进入市场经济的大陆地区,体制内的人多仰仗国家机关、国企吃饭,从一而终。那个时期,经济部门的官员下海现象已经出现,司法界弃官从商却很少,“离职之后没有合适的地方可去”,陈有西说,“我只有选择法律研究、法律教学的岗位过渡。因为当时没有现在这样多的选择余地。”20年后,律师业的大发展成了体制内法律人逃离的最好选择。90年代中期以后至今,大陆市场经济中多元化的经济形态为司法人员去职提供了各种可能。
从东往西,从沿海到内陆,大陆地区司法界人士的离职此起彼伏早已不是新闻。西南政法大学高一飞教授表示,司法人员的离职说明我们的司法体制在保障法官、检察官职业待遇、职业尊严方面的力度不够。
高一飞以重庆直辖市举例,像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3至4年的研究生,全部工资待遇加起来6000多元人民币。而在上海或者深圳,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大约在18000元至20000多元,自然很多人考虑是不是要走。但沿海城市宁波一名法官吴姝(化名)说,在宁波像一般的公务员一年大概十几万(收入),海关大概二十来万,而法官比较少,实际上待遇是不高的。
刚辞职的陕西省高院博士法官王磊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表示,辞职的直接原因就是为了赚钱还债。王磊进入法院工作15年,工资从每月900元涨到了辞职前的每月4000多元。
然而,2009年,王磊的母亲被查出恶性肿瘤,4年治疗时间,家庭已欠下了大笔的债务需要偿还,他不得不对自己的未来重新进行规划。
王磊说,他所接触到的99%的法官都是非常兢兢业业且有很高的职业操守,拿着很微薄的收入,勤勤恳恳很努力工作的人。他愿意接受采访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关心这个群体。
在有关他辞职的新闻报道出现后,他的很多法官朋友都发信息向他表示感谢,谢谢他为这个群体发声。
沉重的负担
司法界人士的离职成因复杂,不单单是物利驱动,有的是厌烦体制内冗繁单调的生活,如陈有西当年“想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从浙江省公安厅警察、省委政法书记秘书,再转任省法院实务部门,又赴任社科院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担任大学法律系主任,而后再辗转回到司法实务部门当律师,吃了16年体制饭的陈有西,完全谙熟中共司法官僚体系运作的基本规则和优势、劣势所在。
“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陈以中国古代魏晋南北朝诗人左思的《郁郁涧底松》形容一些非正常的中共官僚生存规则。在很长时间里,中国司法领域法官判案,事实证据和法律条规之外,还有权力人的意见。真正有独立精神忠于事实和法律的人,很难得到重用。即使是眼下,正处于司法大变革时期的司法体系仍有许多地方,尚不能实现法官独立判案,体现审判独立的严苛性。
除了冗繁的体制因素,工作节奏日趋紧张、压力增大也是众多法官离任的重要原因。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宁波市一线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量达到了193件。宁波市人大代表、海曙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吴巧欣告诉《凤凰周刊》记者:“193这个数字可以说是相当夸张的。”一个法官每年的法定工作日是200多天,要做到平均一年审理193起案件,基本上相当于每天要办理一起。
而在对马彩云法官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她每年要办400多个案件。转型时期的大陆情况特殊,各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进入诉讼爆炸年代,这是发达国家曾走过的道路。有统计数字显示,大陆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法官的人数增长了5倍,案件的数量则增长了20多倍。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禄生表示,跟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从总量上,中国的案件还不是太多,发达地区法官年人均要审400多个案子,而美国法官年审理案件约在3000多件。不过实际上,美国一名法官有很多辅助人员,几乎是一个团队协助他判案。但大陆80%的案件在基层,而基层可能有40%的法官不在办案的状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法官尤其是沿海第一线的基层法官的案件负担是非常重的。
持同样观点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对《凤凰周刊》表示,大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大小和西方不同,大量微、小型案件是通过调解或治安处罚解决的,到法院来的都是相当于西方国家的大案要案。
正常办理一起案件的流程,开庭前需要写阅卷笔录,开庭后要写审结报告,还有案情分析合议,起草判决书,要打印校对,一个案件的正常审理没有半个月是办不出来的。“我在法院时调查总结过全省法院办案状元的材料,宁波海曙法院一个法官一年办了111件案件,已经相当惊人了。现在居然一年办理400多案。”“几乎一天审一个多案子,还全年未休。”陈有西直言无法想象,可以想见法官压力之大,案件审理质量也堪忧。
改革或才真正开始
一定程度的法官、检察官离职现象,影响了大陆法律队伍的稳定和执法水平的稳定提高。面对法官增长的责任,现在待遇薪酬问题也引起了广泛讨论。如何来确定不同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这又关系到他们的业绩评价与考核体系。
高一飞教授表示,新一轮司改提出法官、检察官的薪酬要与办案数量和质量挂钩,但是各地落实起来十分困难,这与地方党政领导,甚至党委一把手的财政配套有关。因此造成了在改革进行了一年多的时间后,待遇的改革仍然拖滞没有进展。另一方面,对司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李拥军教授指出上访、重审、改判等等都算作是法官考核的指标,司改前最高院出台了三十多项新的标准,但是这三十多项只是一个大的框架,还没细化。关于司改的实施细则各地都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有些地方细化到一百多项。所以一些地方的司法改革虽然取消了一些指标项目,但仍存在着许多矛盾。
众多的指标让法官们在行事过程中战战兢兢,正如李教授举例的那样,上诉作为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不服审判结果时提起是在行使权利,而法院则将上诉率作为法官考核的指标。然而显而易见的是,一个案子的裁决必然会导致败诉方的不满意,从保障权利的角度来看,我们甚至是应该支持其上诉的,那么就与法官的绩效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李拥军教授认为类似的满意率模式,其实是一种商业化、企业化的指标,而法院作为一个司法机关是无法满足的。为此,他提出在后续的改革中,中央必须涉及并深入对中国现有的诉讼制度的改革。
廖奕教授认为司改顶层设计的方案从切入点的选择上,也就是战略布局的选择上还是有点操之过急,把最难办的点放在最前面。一般的顺序是先易后难,先做比较简单的,最难的人的问题应该放在最后来做。
司改牵动万家,关系民众利益。按中共既定的司改步骤和两高的改革纲要,二轮试点的17个城市需要在5年内有改革成果。陈有西律师近期在沈阳一看守所内会见一个中级法院的前院长。他虽然被抓起来了,但还在为司改操心。这位前院长的观点是,司改的总方向应该是改出各方的积极性,而不是越改越懒,但现在的改革趋向有点麻烦。为了免责,一些人或选择离职或在体制内“少做少错”。
《凤凰周刊》记者/钟坚 特约撰稿/范陈怡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