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周三,早上好
近日看到一则消息,在直播平台爆火的反诈警官老陈离职了,很多网友关心的是他为什么离职以及巨额直播收入是如何处理的。应该说反诈警官老陈的直播效果是相当成功的,对预防诈骗起到了显著作用。
以警察的公职身份在直播平台上做反诈宣传行不行?当然行,身穿警服无论是以单位的名义或是以志愿者的名义做公益宣传都是可以的,但是这里面就涉及到了几个问题是公众很关心的:
一是利用公职身份直播属于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也就是说是个人兼职赚钱,还是执行公务。
二是志愿者能不能收取礼物;从志愿者的概念上来看,是无偿服务的性质,不收取报酬,是非营利的、不求回报的无偿付出。收了礼物,无论是为公还是为私,总之是收了。从志愿者的概念上来看,关闭打赏功能才是志愿服务的体现。
三是直播的收入是归公还是归私;如果归公,他是在执行公务,属于组织行为,由单位主导,直播收入上交单位。实际上单位缺这部分钱吗?当然不缺,大概也没有这种收入机制,关闭打赏功能为宜。如果归私,他并没有占有这些收入,而是捐出去了。但是以谁的名义捐呢?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单位的名义,若是以个人的名义捐,这种名誉加身的作法是否妥当。
在业余时间做公益宣传,这是好事,值得鼓励,但能否身穿警服呢?单位有没有相关规定,是否允许着警服以公务员的身份从事营利活动,这个是值得考虑的。其他主播及其粉丝都是认为他在以警察的身份从事法制宣传的工作,是以单位的名义执行公务,而不认为他仅代表个人,而是把他视为了执法机构的代表,属于公职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在这种理解下,大家都愿意打赏给他,多多益善。这从主播们与老陈PK的表现上来看,都普遍被吓得不轻,不像是主播同主播之间的PK,更像是在接受执行部门的审查,把老陈当成了执法机构官方的代言人。
面对部分公众的质疑声,老陈选择了离职,很多公众也表示了遗憾,毕竟反诈宣传的效果是实实在在的。我认为,在这件事上,个人行为与单位组织之间的关系可能没有协调好,这才导致老陈离职。确实有点遗憾,可以选择不离职的,哪怕不直播了也不能离职呀,但是老陈选择了直播,公众当然会想是单位迫使他离职还是他自愿离职?当然即使单位迫使他离职,大概也是出于老陈坚持选择把直播做下去,所以选择权还是在于老陈。转念想一想,若是把直播行为转交给单位的宣传部门,可以授权老陈继续直播,成为组织行为在执行公务,并关闭打赏功能。至于单位会不会采纳这种变通,大概是无法变通,否则老陈也不会离职。
我还是希望能变通一下,让老陈复职为宜,毕竟中途离开自己热爱的公安职业是很可惜的。作为组织上来讲,老陈在这件事上虽然有欠缺考虑的地方,但是可以理解,且反诈效果很好,也算是一种工作方式上的新的尝试,值得鼓励,但要把关,不能袖手旁观,也不能一推了之,不能那样对待他,要帮助他、支持他,该变通就变通,本来是可以协调好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