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虞兔良先生辞职原因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虞兔良先生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因为个人原因辞去
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虞兔良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虞兔良先
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虞兔良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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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谊 尤敏卫 刘 斐
2016 年 8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