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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辞职报告生效]临时工怎么写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2 13:01:4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前几天,有一位陈阿姨咨询我,她是1958年生人。在1976年的时候和她们当地劳动局、单位等相关部门签订了“劳动协议书”。被分配到当地石油公司工作。一直延续到95年。众所周知,劳动法颁布后,当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她因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又和单位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全员劳动合同书》。有当地劳动仲裁生效。从此单位一直按正式职工对待。包括合同制补贴等等。山西实行养老统筹是从92年开始的。她和当时的正式职工一样从92年开始向当地养老保险部门缴养老保险到现在(单位和个人同时缴)。可是她从50周岁开始申请退休到现在。一直未能如愿。得到的答复1976至1992期间的工龄不能按视同缴费年限算。现在她的最大问题,就是76至92这段时间能否视同缴费年限?国家为什么不认可?涛哥告诉你,因为她当时是“临时工”。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我们现在的社保统筹之前,没有所谓的个人户和单位户,都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所以这段时间不能按照现在的是否缴费来计算,而是国家是否承认这段时间。如果国家认可你这段时间的工作了,那就算是这么多年你已经缴费了;如果审核不认可,那就相当于这段时间没有交社保费。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退休金是和缴费的年限有关的,交的年数越多,退休金也越多。所以在实时劳动法之前的这段时间,是否能够让国家承认你当时的工作和社保状态,对这些人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临时工,可以分为两类: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外临时工。实践中,各地的规定或司法实践通常将该类职工分为计划内临时工与计划外临时工处理,计划内招工一般指经过劳动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符合临时工招用规定的招工。只有计划内临时工转正前的临时工工作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而计划外临时工则无法获得认定。

陈阿姨的这种情况,就是因为1976年到1992年期间,被认定为计划外临时工,相当于这段时间她没有缴纳社保。

相关的,关于刑满释放、公司除名、自动离职等,也有相关的不认可的规定,涛哥会在近期分别和大家聊聊。如果对您有帮助,可以关注我。文章都属于涛哥原创,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涛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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